近日,人社局发现有人在微信群、朋友圈发布《关于选择学校得问题……》的虚假信息,谎称“人社局办的技校学籍,三年后只能升入技师学院,毕业只能拿技工证,没有毕业证”等虚假信息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五条、第三十七条之规定,给广大技工院校带来较大负面影响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第十条规定:“ 国家采取措施,大力发展技工教育,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。”
第十五条规定:“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学校)实施。”“技工学校办学到较高层次则可申请晋升技师学院,技师学院属于高等职业教育范畴。”
第三十七条规定:“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。”
来源:技能职教网